各系: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广大毕业生应征入伍。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我校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本次预征只限男生。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预征流程和要求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为宣传动员周。一是各系要将有关政策在所在系显要位置发布;二是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动员思想觉悟高、身体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的毕业生报名应征。
(二)组织报名阶段。6月14日前,完成预征登记工作。学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三)统计数据上报阶段。6月30日前,完成各项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上报2009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
(四)办理派遣手续阶段。6月底至7月初,对应征入伍的毕业生,由我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按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事部门上报就业方案并办理派遣手续。
(五)再次报名确认阶段。各系要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通讯方式,保持和他们的有效联系。在10月31日前,要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向县(市、区)征兵部门上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与《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对没有进行预征登记的毕业生报名应征,应回学校补办相关手续。
(六)确定应征入伍阶段。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市县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
(七)次年2月,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一)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名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最多不超过6000元。
(二)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对表现优秀的毕业生、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三)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各系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细心做好毕业生入伍预征各个阶段的工作。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落实,圆满完成2009年我校的预征任务,为今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学生工作部
2009年6月1日 |